失信被执行人 |
朱建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4********0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121民初1281号 |
案号 |
(2020)桂1121执8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建新向原告黄龙科赔偿毁坏水泥桥的损失15121元;二、被告朱建新向原告黄龙科赔偿毁坏的彩钢板门和塑钢窗损失共980元;三、被告朱建新向原告黄龙科赔偿毁坏水泥桥导致增加果园运肥等费用开支的损失10000元;案件受理费15326元,申请费5000元,合计20326元,由被告朱建新负担15000元,原告黄龙科负担532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