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成都市联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46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1402民初617号 |
案号 |
(2017)川1402执2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祥荣澧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借款本金320万元及从2014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12月21日止以本金400万元为基数计算和从2014年1月21日起至2016年1月21日止以本金320万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852418.88元。从2016年1月22日起的罚息以借款本金3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复利以未还的罚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2‰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11-03 |
发布时间 |
2018-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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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代守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5594661577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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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南段67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