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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朝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1********4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22民初1215号
案号
(2020)晋1022执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朝阳共计欠原告何凌晨工资款80000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偿还10000元,自2020年10月起每月偿还3000元,于每月20日前支付,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原告何凌晨同意放弃利息请求;二、如被告郭朝阳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欠款,原告何凌晨可就剩余欠款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郭朝阳同意以剩余欠款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1%计付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被告郭朝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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