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庆明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691执352号 |
案号 |
(2016)黑0691执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庆明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前偿还原告年德友借款本金40万元、利息64000万元(自2015年5月15日至2016年1月15日止);二、如被告大庆明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能按上述约定期限给付原告年德友上述款项,则被告大庆明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还应按年利率24%给付原告年德友自2016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刘世峰、宫伟东对上述款项及诉讼费、保全费承担连带责任;四、诉讼费4130元(已减半)、保全费2870元,由被告大庆明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4-07 |
发布时间 |
2016-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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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姜欣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607057431119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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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36号孵化器3#楼4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