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4********3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221民初1034号 |
案号 |
(2020)黑1221执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被告李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国借款130000元,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李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