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创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闽民终字第1384号 |
案号 |
(2016)闽08执00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龙岩吉锋邬钢刀具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省华兴(龙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从2013年6月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二、龙岩吉锋邬钢刀具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华兴(龙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8500元;三、福建省华兴(龙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龙岩吉锋邬钢刀具有限公司质押物品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龙岩吉锋邬钢刀具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福建创融融资有限公司、林强钟、赖晓龙、黄木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08-12 |
发布时间 |
2016-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春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006990441459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121号A区二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