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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0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504民初133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20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何鑫、冯艳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朱金进借款本金26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元,减半收取计228元,由被告何鑫、冯艳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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