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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02********6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301民初814号
案号
(2019)云2301执7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楚雄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夏应红、陈静于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楚雄兴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484700元(截止2018年2月20日),及截止2018年6月30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款交本院);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897元,由被告夏应红、陈静负担(未交,于2018年6月30日前交纳,款交法院);四.被告云南轩瑞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夏应红、陈静应当偿还的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03-07
发布时间
2019-07-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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