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02********6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301民初814号 |
案号 |
(2019)云2301执7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夏应红、陈静于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楚雄兴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484700元(截止2018年2月20日),及截止2018年6月30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款交本院);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897元,由被告夏应红、陈静负担(未交,于2018年6月30日前交纳,款交法院);四.被告云南轩瑞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夏应红、陈静应当偿还的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时间 |
2019-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