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枞阳县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5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722民初3130号 |
案号 |
(2018)皖0722执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左文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借款本金68万元,并自2014年10月20日起,以6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14%计付利息,款清息止;二、被告安徽枞阳县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款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390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负担3390元,左文秀、安徽枞阳县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1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5-28 |
发布时间 |
2018-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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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永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62554581636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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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陈瑶湖镇前河村正大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