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枞阳县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5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722民初2817号 |
案号 |
(2018)皖0722执7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寒骥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借款本金510000元、2016年8月13日前的借款利息80582.58元,合计590582.58元;并以51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4日起按年利率10.14%计付利息,款清息止。二、被告安徽枞阳县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3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负担1803元,蒋寒骥、安徽枞阳县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6-11 |
发布时间 |
2018-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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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永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62554581636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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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陈瑶湖镇前河村正大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