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呼图壁县金信银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3民初245号 |
案号 |
(2019)新2323执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喻力红、被告呼图壁县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张芳学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计至2016年10月21日为6000元;2016年10月22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5‰计算,利随本清);二、原告张芳学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264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喻力红、被告呼图壁县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张芳学。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时间 |
2019-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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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志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3053170898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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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和庄路21号(二街13产区2院1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