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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80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781民初4018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13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明、王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张凤琼支付剩余购房款50万元;并从2015年3月起支付违约金每月8000元至款项清偿完毕时止。二、被告姚明、王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张凤琼返还借款5万元。本案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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