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呼图壁县金信银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3民初336号 |
案号 |
(2018)新2323执1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呼图壁县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8日前偿还原告李勋实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18000元(自2016年9月9日至2018年9月8日),合计168000元;二、被告呼图壁县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如果不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原告李勋实偿还,被告呼图壁县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按月利率10‰支付自2018年9月9日至实际履行日的利息,利随本清;三、被告新疆百事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01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呼图壁县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捺印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11-13 |
发布时间 |
2019-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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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志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3053170898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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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和庄路21号(二街13产区2院1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