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呼图壁县金信银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3民初252号 |
案号 |
(2018)新2323执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喻力红、被告呼图壁县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共同偿还原告孙时欣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15750元,合计165750元,利随本清(月利率按5‰计息,自2018年7月6日计至实际履行日);二、案件受理费21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呼图壁县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07-18 |
发布时间 |
2018-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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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志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3053170898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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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和庄路21号(二街13产区2院1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