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金控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4民初5110号 |
案号 |
(2019)冀0104执1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张峻璞偿还原告谷永清借款本金410万元、利息(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16年1月29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和违约金(违约金自2016年1月30日起至2016年12月6日止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的违约金、自2016年12月7日起至2017年1月4日止以本金450万元为基数的违约金、自2017年1月5日起至2017年6月29日止以本金400万元为基数的违约金、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本金350万元为基数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均按日5‰计付);二、被告河北金控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9470元,公告费260元,两项合计59730元,由被告张峻璞和河北金控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27 |
发布时间 |
2019-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彦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069410737J |
登记机关 |
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井陉矿区古桥南街3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