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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贵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6********1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泰靖刑初字第00212号
案号
(2020)苏1282执1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贵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16年4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陈贵洪退赔人民币一万二千五百五十元,分别发还被害人丁慧珠三千三百四十八元、袁卫东二千五百四十六元、李云枝二千四百元、张成一千五百一十二元、闻小龙二千七百四十四元;5责令被告人陈贵洪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七百五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凤凰牌自行车1辆,由靖江市公安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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