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蔡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2********51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2民初1074号 |
案号 |
(2020)苏0682执20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如皋市乐霞服装厂于2020年4月16日前一次性给付2原告环龙、徐荷凤工人工资8300元。二、如果被告如皋市乐霞服装厂未按期足额给付,则需承担利息(以83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1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且原告环龙、徐荷凤有权就8300元中未履行部分及利息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如皋市乐霞服装厂负担(此款两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0年4月16日前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