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银禾源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7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民初5368号 |
案号 |
(2020)皖1225执28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银禾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前支付原告刘立山货款1000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收取计6900元,由被告安徽银禾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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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自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82597050640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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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界首市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