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贵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6********1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靖刑初字第00212号 |
案号 |
(2020)苏1282执1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贵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16年4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陈贵洪退赔人民币一万二千五百五十元,分别发还被害人丁慧珠三千三百四十八元、袁卫东二千五百四十六元、李云枝二千四百元、张成一千五百一十二元、闻小龙二千七百四十四元;5责令被告人陈贵洪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七百五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凤凰牌自行车1辆,由靖江市公安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