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领成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2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8民初2428号 |
案号 |
(2020)冀0638执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任敬虎、刘爱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东平借款本金人民币7800000元及利息3279800元(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19年09月30日,以后顺延至实际付清之日);二、被告河北领成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139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2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1139元,由被告任敬虎、刘爱玲、河北领成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任敬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38689281876M |
登记机关 |
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雄 县双侯大街西段路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