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保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3********RW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2民初1620号 |
案号 |
(2020)冀0632执6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国辉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刘奇车辆损失2000元。二、被告河北保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刘奇财产损失74676元。上述第一、二项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告宋有国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刘奇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3元,由被告河北保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54元,被告李国辉负担23元,原告刘奇负担2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有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02MA0D7BRW08 |
登记机关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巫山路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