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紫荆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74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03民初4872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紫荆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回购原告曾红旗所持有的福建紫荆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向原告曾红旗支付股权回购款1004500元及该款自2018年1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0087401201D |
登记机关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第一实训中心215室 <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