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济宁恒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0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任民初字第5327号 |
案号 |
(2015)任执字第00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任城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中洪、宋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宁市嘉泰经贸有限公司工程款249854.40元。二、被告济宁恒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欠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3-16 |
发布时间 |
2015-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衍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1177208411XH |
登记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宁市中区新华路7-1号(金城镇冯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