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尚泽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36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4民初11713号 |
案号 |
(2020)津0104执恢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尚泽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津市东润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给付货款3700000元,分别于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前每月给付50000元,2020年4月15日至2021年1月15日前每月给付300000元,2021年2月15日前给付100000元及利息272000元;二、如被告天津尚泽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货款,原告天津市东润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其主张支付全部货款及利息;三、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8775.5元,由被告天津尚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安崇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3093607644W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平江南道谊厚公寓1-2-801-8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