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亚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26********12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1024民初1013号 |
案号 |
(2018)甘1024执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张亚丽归还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50万元及利息(2016年4月23日至2016年12月22日利息119527.58元,从2016年12月23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月利率9.87‰的基础上加收50%计算至借款归还之日), 庆阳富顺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9376元,由张亚丽、庆阳富顺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8-02-25 |
发布时间 |
2018-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