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聊城市昌裕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9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聊商初字第17号 |
案号 |
(2015)聊执字第000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聊城市昌裕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上海厦鸿实业有限公司支付钢材款5234992.19元,并支付违约金200万元。二、驳回原告上海厦鸿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2-03 |
发布时间 |
2015-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广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740953229F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闫寺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