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道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89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08民初419号 |
案号 |
(2020)豫0108执2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白雲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鸣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道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试验区支行支付票据款(票号尾号7960)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年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郑州白雲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鸣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道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试验区支行支付票据款(票号尾号5605)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年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郑州白雲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鸣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道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试验区支行支付票据款(票号尾号5584)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年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试验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761元,由被告郑州白雲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鸣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道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雷阳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610218965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红棉道8号英达利科技数码园C座501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