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明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7********4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411刑初58号
案号
(2017)辽0411执6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明起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29日起至2016年7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强制缴纳)。二、被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89.6万元依法返还抚顺启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7-04-28
发布时间
2017-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