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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鹤岗市宏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13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民商初字第266号
案号
(2016)黑0805执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鹤岗市宏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佳木斯三牧电器有限公司货款1568087.6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3年10月27日起2014年5月14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9982元,519元由原告佳木斯三牧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946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6-01-05
发布时间
2016-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耿兆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兴建小区1-17号楼2单元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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