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东昊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37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504执573号 |
案号 |
(2020)皖0504执恢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武汉市鑫良实在脚手架有限公司于2016年农历年底前支付马鞍山市创新钢管租赁有限公司钢管、扣件租赁费279202.09元。二、若武汉市鑫良实在脚手架有限公司按时足额履行了上述第一条确定的给付义务,则马鞍山市创新钢管租赁有限公司放弃向武汉市鑫良实在脚手架有限公司主张违约金;若武汉市鑫良实在脚手架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履行第一条确定的给付义务,则除支付租赁费279202.09元外,另需支付马鞍山市创新钢管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61424元,合计340626.09元。三、安徽东昊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武汉市鑫良实在脚手架有限公司、安徽东昊建设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农历年底前支付马鞍山市创新钢管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五、各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05元,由武汉市鑫良实在脚手架有限公司、安徽东昊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韦航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21537421286 |
登记机关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马鞍山市雨山区永丰河路369号万达中央华城16号180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