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仙桃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6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102民初2672号 |
案号 |
(2018)鄂0102执28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叶新华、龚贻兰、仙桃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仙桃市恒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璟泓龙翔农化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截至2016年4月20日止,尚欠借款本金4,515,412元、罚息114,118.98元; 二、叶新华、龚贻兰于2016年11月20日前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本金4,515,412元;支付截至2016年4月20日止的罚息114,118.98元及支付2016年4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年利率11.70%计算);三、仙桃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仙桃市恒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璟泓龙翔农化有限公司对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叶新华、龚贻兰应偿还的借款本金、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叶新华、龚贻兰于2016年11月20日前支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因本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40,000元;五、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12-04 |
发布时间 |
2018-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鄂0102执2889号 |
立案日期 |
2018-12-04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69152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军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9004760666120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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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12号(科技局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