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市万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58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084民初6717号 |
案号 |
(2020)苏1084执16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扬州市万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欠原告扬州市富兴广告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1926232.32元,并产生吕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5%从2018年9月2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扬州市富兴广告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本金120万元及律师费35000元;二、被告扬州市富兴广告有限公司就剩余本金726232.32元以及全部利息,自愿自2019年5月1日起每月偿还5万元,直至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三、被告黄叶清、钱慧、吴志平、江苏黄金地肥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扬州市万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被告扬州市万顺肥业有限公司、高邮市万达装饰材料厂、黄宏于、钱加俊对上述代偿款1926232.32元中的本金344000元及对应的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如被告有任一期不按本协议履行,原告有权就协议中被告未履行本金并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履行部分予以扣除)。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1370元,保全费5000元,由九5被告自愿共同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8年12月10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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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宏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84765871676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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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高邮市卸甲黄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