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庆市企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3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803民初2031号 |
案号 |
(2019)皖0803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庆正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利息317634.61元及复利(截至2016年8月3日,复利为13943.62元;按流借字第201516921借10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自2016年8月4日起以273486.13元为基数计,自2016年9月21日起以44148.48元为基数计,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时间 |
2019-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宏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00777354350C |
登记机关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路528号(商业银行大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