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鲁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31********45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2376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37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鲁艳应归还原告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垫付款64660.85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24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吴鲁艳应支付原告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5780元。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1元、财产保全费720元,合计1501元,由被告吴鲁艳负担,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