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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曜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422********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421民初177号
案号
(2019)云0421执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玉溪宝泰电器广场于2019年4月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700000元,自2018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21日的利息400026元、逾期利息11932.54元、复利11296.46元、本息合计6123255元;并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逾期利率10.76625‰计付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偿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逾期利率10.76625‰计付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利息付清之日止的复利;二、被告云南银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云南银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玉溪宝泰电器广场追偿三、被告石晓东、杨忠丽、石曜彰、张小英、钱宝桦、石铮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石晓东、杨忠丽、石曜彰、张小英、钱宝桦、石铮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玉溪宝泰电器广场追偿;四、案件受理费27445元,由被告玉溪宝泰电器广场负担,被告云南银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石晓东、杨忠丽、石曜彰、张小英、钱宝桦、石铮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云南银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石晓东、杨忠丽、石曜彰、张小英、钱宝桦、石铮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玉溪宝泰电器广场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04-18
发布时间
2019-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云0421执354号
立案日期
2019-04-18
执行法院
江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12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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