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焦作市兴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58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获民初字第1157号 |
案号 |
(2014)获法执字第00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焦作市兴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王德芳、王文凤货款60000元。二、被告焦作市兴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王德芳、王文凤赔偿违约金(利息)19562.69元(从2013年9月1日起按本金60000元,按年利率6.4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王德芳、王文凤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获嘉县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4-09-24 |
发布时间 |
2016-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00725809093N |
登记机关 |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焦作市民主北路北头东侧20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