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蔡燕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7********02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26民初2502号 |
案号 |
(2020)浙0326执2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平阳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蔡燕青、翁传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温州祥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垫付款40000元、违约金^~^8000元;^~^二、被告王晓红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中原告温州祥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被告蔡燕青、翁传相不能追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