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邵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6********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203民初14731号 |
案号 |
(2020)浙0203执36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海曙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邵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宁波分中心借款本金49 982.41元、利息(含复利)38 773.87元、滞纳金(违约金)286.13元、杂费21元,2018年7月5日起的利息(含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