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牡丹江华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1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929民初4号 |
案号 |
(2017)冀0929执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二、被告牡丹江华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献县宏宇建材租赁站租金8339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所欠租金83396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数额不得超过20000元。三、被告牡丹江华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献县宏宇建材租赁站扣件5510只,如不退还按5元/只进行折价赔偿。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给付内容第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第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19元,由原告承担100元,被告承担281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1-09 |
发布时间 |
2017-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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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邱金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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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北小爱民街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