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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覃宗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6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1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3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覃宗康返还原告覃祖寿剩余款项9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完毕;二、驳回原告覃祖寿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900元、保全费1170元,共计4070元,由原告覃祖寿负担1262元,由被告覃宗康负担280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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