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红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8********3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91民初999号 |
案号 |
(2020)皖0191执2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高红军银行存款人民币132608.83元[其中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借款利息20000元,逾期利息暂计30443.83元(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暂计算至2020年8月5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2165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