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市仁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眉东民初字第03172号 |
案号 |
(2017)川1402执19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眉山齐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截至2015年8月21日的利息共计326939.82元;此后的利息、罚息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利息、罚息按上述方法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二、被告成都市仁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公司、王坤、胡凌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10-09 |
发布时间 |
2018-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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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熊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100662759972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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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