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融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03民初5386号 |
案号 |
(2018)辽0203执20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时闻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范存玉借款400 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7月20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辽宁融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被告杜军响、被告大连金槐花生物酿造有限公司、被告庄河冰峪酒庄生态园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00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90元,合计435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时闻讯、被告辽宁融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被告杜军响、被告大连金槐花生物酿造有限公司、被告庄河冰峪酒庄生态园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9-18 |
发布时间 |
2018-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司德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6692342476 |
登记机关 |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3号蓝天街66-1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