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三原县安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滨港民初字第1534号 |
案号 |
(2015)滨港执字第00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1年10月3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三原县安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原告天津市润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款项45603.1元人民币及违约金13680.93元人民币。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4元人民币,由被告三原县安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连同上述应付款一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4-12-29 |
发布时间 |
2016-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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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宜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422783656566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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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陂西镇南李村响刘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