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海威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14722号 |
案号 |
(2020)粤1971执56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9602542】。一、被告平顶山海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凯博鞋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源智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5972.3元;二、被告平顶山海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凯博鞋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源智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55972.3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逾期罚息利率(即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东莞市源智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57.96元,由被告平顶山海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凯博鞋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江金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057235628A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鲁山县产业集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