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鑫鸿畅通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5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14203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17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9613048】。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鑫鸿畅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腾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损失383826.05元及利息(以383826,05为本金分段计算,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0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0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7元,财产保全费2439元,均由被告深圳市鑫鸿畅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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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闵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75835125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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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岩物流园二期50-5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