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市金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8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591民初1555号 |
案号 |
(2019)鲁0591执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维军、赵守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2990.62元、截至2017年5月1日的罚息4667.36元,并支付自2017年5月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罚息(以欠付本金与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10.76625%计算); 二、被告利津县双盈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金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高维军、赵守宝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18 |
发布时间 |
2019-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阮美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2684827585K |
登记机关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52号金融大厦15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