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七彩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9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02民初3900号 |
案号 |
(2018)辽0202执3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大连七彩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海昌(中国)有限公司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合计人民币4968841.61元; 二、被告大连七彩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海昌(中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4968841.61为基数,自2017年1月9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付);三、被告徐辉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被告大连七彩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一、二项被告应给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79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大连七彩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9-03 |
发布时间 |
2019-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2796909534P |
登记机关 |
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99D号9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