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世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321********15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302民初1883号 |
案号 |
(2019)甘0302执1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昌市嘉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借款本金1977650.7元、利息21373.58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4月21日),以上总计1999024.28元,被告于2018年7月20日之前偿还800000元,剩余1199024.28元于2018年8月10日前一次性还清;二、被告王永利、李世平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永昌县隆裕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的800000元承担还款责任。本调解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396元,由被告金昌市嘉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永礼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5-10 |
发布时间 |
2019-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甘0302执110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0 |
执行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