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省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91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东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0)东宁执字第00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省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东宁运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竣工(自2007年8月19日至2007年12月20日、日2000元)违约金246,0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二、驳回原告东宁运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10元,由原告东宁运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7,199元,由被告山东省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191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0-06-21 |
发布时间 |
2016-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作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32169152229R |
登记机关 |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信楼村 |